南方農村報訊近日,據世界貿易組織通報,基于樂果在歐盟作為殺蟲劑活性物質使用依照法規(EC)/2009做出的首次評估結果,歐盟委員會法規實施細則草案規定,不再續登樂果這一活性成分,現已授權的含樂果成分植物保護產品將從市場上撤回。
該決議僅涉及限制含樂果產品市場投放。對于未經批準且含有樂果的產品,有關部門可能將在庫存寬限期到期后,采取單獨措施對樂果最大殘留限量進行限制。
通報稱,在對樂果進行評估和同業評審過程后,歐洲食品安全局得出結論,不能排除人體接觸樂果及其主要代謝物氧化樂果面臨的風險,且所有被評估的樂果主要用途均對哺乳動物和非目標節肢動物具有高風險。此外,現行或修訂中的樂果使用技術規范均不能得到生態毒理學評估的支持。法規(EC)/2009規定,對于依照此法規(涉及植物保護產品上市)批準登記的活性物質,必須證明該物質對人類健康、動物健康或環境無害。評估發現的這些問題意味著樂果不符合該法規的批準標準。
據了解,歐盟部分國家允許樂果在果蔬生產中使用。此前樂果農藥殘留問題已引發業界關注,歐盟亦曾多次發布及調整樂果及其代謝物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我國農業農村部(時稱“農業部”)2017年發布公告要求,同年8月1日起,撤銷含樂果的農藥單劑、復配制劑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同時不再受理、批準樂果用于以上作物的農藥登記申請;自2019年8月1日起,全面禁止樂果在以上作物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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